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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分

发表时间:2020-10-13 12:22作者:河南冠甲律师事务所来源:河南冠甲律师事务所
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的。而在责任划分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是相互对应的。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概念解读
法条有明确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但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具体的责任比例却没有规定,在事故中主要责任是承担90%的责任,还是承担80%的责任,还是其他的比例,法律对其并没有明确的做出规定。
责任划分
目前对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是以70%和30%的比例来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责任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实际上没有责任的,但要承担5%的责任。
2、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双方损失不严重时,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的部分,暗中啊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参考案例
案例一:
2013年9月,陈某与张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陈某违法驾驶机动车造成受害方张某受伤。受害人张某未聘请律师,在交警通过检验鉴定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以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为由未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书。受害方不服,自己又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遂聘请了罗律师为其代理该案件,为自己争取权益。
律师代理:
罗律师通过与张某沟通,了解到该案件事故现场有监控,于是马上到交警对要求查阅相关的监控录像,但交警以监控属于案件的保密资料为由拒绝提供。律师转而向事故所辖区法院申请调令,通过调令调取了监控录像与现场照片和现场勘察图。但监控中交通信号灯的显示情况不明,结合事故证明书记载:机动车提前越过了中心双实线,受害方违反了摩托车应该靠右侧通行的规定。根据以上的证据信息,表明双方各自的过错很明显,责任也很明确,机动车方陈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判:
庭审中,法官听取了双方的论述综合社会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认为原被告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被告的过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80%,原告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20%。
案例二:
某日10时50分许,a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微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水泊寺村路口,与骑自行车由西向东横穿道路的b相撞,造成孙某受伤,在医院长期治疗。事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a承担主要责任,b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b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a驾驶的车辆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本案a应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的80%,b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的20%。
案例三:
2013年12月3日,原告甲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到某告诉公路下与被告乙驾驶的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都有损失和人员受伤。事后,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乙承担主要责任70%,原告甲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30%。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在事故中被告驾驶的小货车中装载的货物违法规定,在行驶的途中滑落,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80%。原告在本次事故中也有违规行驶,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20%。
法条依据
《交通道路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文章分类: 交通事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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